藏商发规财字[2006]33号 各地(市)商务局,各中小企业和项目组织单位:
为简化手续,方便企业,强化管理,加大对中小企业支持力度,商务部、财政部在进一步改进和完善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的同时,为加强对该项资金的管理,提高工作效率与质量,决定自2006年起,全国统一启用“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网络管理系统”(网址:www.smeimdf.org),企业申报、项目审核、公示与批复等一律使用该网络系统。为做好2006年度我区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编制和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06年项目计划申报要求
国家规定中西部单个企业累计扶持金额不超过70万元,超过支持限额以后,五年内不再受理其资金项目计划申请;每年每个企业或项目组织单位最多允许申请10个项目。我们要求项目单位按照年度项目计划申报数量上限进行申报。我们在审核批复项目计划时,主要按照企业历年出口情况,并结合企业进口情况以及企业出口能力、企业申报项目计划的质量和数量进行审核,并在网上下达项目计划批复。
2006年度项目计划申报期为2006年7月31日止,时间过后,系统将自动关闭项目申报功能。对此各单位要特别注意。
二、关于《200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的相关问题
由于商务部、财政部修改了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管理办法和申报系统,支持内容和支持标准也发生了相应变化。今年区商务厅和财政厅联合审核下发的《2006年第一批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项目计划的批复》(藏商发规财字[2006]29号)与新管理办法存在不一致的地方,在此声明该文件及所批内容失效。请涉及到此批项目的单位对相关项目按照新申报系统要求进行重新申报,我们将优先进行审核,对于不按照要求重新申报的,责任自负。
特此通知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