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公 告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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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2009-04-08 17:24 文章来源: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
| 文章类型:原创 内容分类:其它 |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扩大和激活农牧区消费,进一步提高广大农牧区群众的生活质量和水平,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西藏自治区财政厅、商务厅根据《财政部 商务部关于请推荐家电下乡销售企业的通知》精神,决定于2009年上半年至2013年1月在全区开展“家电下乡”工作,现对拟承担我区“家电下乡”电脑产品销售任务的企业进行推荐,以下就有关事宜公告如下:
一、推荐企业条件
(一)具备合法电脑流通经营资格及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可以是电脑零售企业、生产企业或其设立经销公司或自治区级代理商。
(二)资信状况良好;
(三)年电脑产品销售额位居自治区前列;
(四)配送能力覆盖地区(市)一级;
(五)销售服务网点覆盖地区(市)一级,且网点规模、服务水平位居自治区前列;
二、推荐企业应提交的文件、材料
(一)提交申请文件(注明企业资金、销售、盈利、网点、物流配送等基本情况);
(二)企业身份证明文件复印件,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企业组织机构代码证等(需加盖企业公章);
(三)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的上年度或最近一期的资产负债表、损益表和现金流量表,银行资信等级;
(四)企业在全区销售网点清单,包含网点名称、地址、面积、上年度销售额、负责人、工作人员数量、联系电话、电子邮箱,与企业的关系(直营、加盟、授权复印件);
(五)企业与家电生产企业统一的协议范本;
(六)企业与销售网点统一的协议范本;
(七)提供投标人对销售网点的管理标准和售后服务标准。
有意向的企业请于2009年4月11日11:00时前,按上述要求将文件材料报自治区商务厅市场体系建设处(拉萨市金珠西路56号外经贸大厦9楼)举报投诉中心。
我们将本着公平、公正、负责的态度,向财政部、商务部进行推荐,中标企业将上网公布,接受社会监督。
联 系 人:德庆卓嘎、袁林清
联系电话:6862290
西藏自治区财政厅 西藏自治区商务厅
二〇〇九年四月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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